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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2017-12-21和平区税政例会内容分享

一、关于实名办税
19项实名办税业务范围:
(一)税务登记类
1.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2. 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
3.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4.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5. 变更税务登记
6. 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7. 税务证件发放
8. 停业登记
9. 复业登记
10. 非正常户解除
(二)税收证明类
1. 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3.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发票管理类
1. 发票领用
2.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5. 发票真伪鉴定申请
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二、变更多证合一
纳税人需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15位税务登记证号码进行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在和平大厅B厅进行。

发票方面:
一般纳税人接收进项票进行认证,如有海关缴款书也需进行比对。
小规模纳税人,如正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需要作废后再进行多证合一变更,已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也需将发票作废。

申报方面: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需完成清卡之后再变多证合一。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报完增值税清卡后再办理多证合一。

准备资料:
填写变更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实名办税之后才能办理多证合一)

税号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有税控盘的也需要进行一体化变更,同时需要重签三方协议,CA也需要进行变更。

三、最新政策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6、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尽早处理,房地产企业不受该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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