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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析

关于税务登记办理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凡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开业登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其中:市内5区、4个开发区的企业类纳税人以及东陵。于洪区的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企业类纳税人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中心集中办理;其它纳税人一律到其生产经营核算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领取、填写税务登记表。携带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税务登记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批准后交款同时领取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在填报税务登记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包括许可证照、合同、章程、协议、项目、建议书和机构设立的批复、通知、函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副本及《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主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特种行业的待业证明;跨地区生产经营证明;注册资金和银行帐号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房产证或工商局签证的租赁房屋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包括办税人员)的资格资料、会计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与税务登记和纳税人有关的文件、证明。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分支机构统一纳税税种证明其他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隶属关系、开展业务对象和范围等证明资料。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Z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变更税务登记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批准后,领取重新填发的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变更税务登记表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登记表)

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停业的纳税人,必须于有关部门批准停业后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其他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停业的纳税人,应于停业前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

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停业申请审批表办理的审批手续。

审核批准后,领取审批手续。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手续:

停业申请书

停业申请审批表

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有关批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领簿和未使用完的发票。

其它有关证件

     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纳税人应于停业期满前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复业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复业单证领取表。

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复业申请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审核批准后,领取税务机关返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领衔和发票。

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原批准停业部门复业的证明。

原签批的纳税人停业申请审批表。

复业申请审批表。

复业单证领取表。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纳税人依法终u纳税义务的,凡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之前,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自有关门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和税务登记证件。审核批准后,领取审批手续。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各有关部门批准、宣告的文件、证件及其它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领簿、发票。

主管地税机关清理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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