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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表彰在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市农村科技推广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有关活动。

 市农村科技推广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奖项之一,每年评审和奖励一次。

 市农村科技推广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奖励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应用一年以上,有一定应用规模,经过技术评价,取得明显技术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均属授奖范围。

(一)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

(二)   引进、消化、吸收以及开发、推广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并取得技术突破或重大效益的成果;

(三)     有助于改善农村民生的先进科技成果;

(四)     综合开发利用县域资源的成果;

(五)     先进的农业科技管理研究成果。

 

第三章   获奖条件

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推广应用规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对农村科技发展的作用,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项目数不超过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项目数不超过项目总数的30%,三等奖项目数不得超过项目总数的60%

市农村科技推广奖奖励标准。

一等奖,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有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法规草案及其他软科学成果,经实施对振兴农村经济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或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

二等奖,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法规草案及其他软科学成果,经实施对振兴农村经济起到促进作用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

模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法规草案及其他软科学成果,经实施对振兴农村经济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或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

申报程序

市农村科技推广奖的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和报送书面材料并行的方式。

(一)向推荐单位申请获得用户编号和密码(密码可自行修改);

(二)凭用户编号和密码登录市农村科技推广奖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countryside.com.cn),下载申报书和评审表样表,离线填写完成后,按要求上传;

(三)各推荐单位上传推荐意见;

(四)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到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细则自201651日起施行,2001年印发的《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奖实施细则》(沈科发[2001]42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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