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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正式移交税局,这5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社保入税在即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财务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财务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财务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财务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财务则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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