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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政策

关于《沈阳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政策措施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考察辽宁时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等文件精神,市金融发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于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8〕14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旨在推进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的服务重点

(一)借鉴外地实践经验,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

措施中第1项内容:“开展主办银行制度及金融顾问试点”。该项工作山东省日照市已于2014年组织实施,做法比较成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此,我局专门组织力量,联合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赴日照进行专题调研。该项措施的核心目的是以建立银企互信机制为前提,支持在银行机构与中小企业间建立主办银行制度,通过试点银行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间签订主办银行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完善高效的金融服务。

措施中第4项:“引进保险资金开展‘融保通’业务”。人保财险总公司投入保险支农专项资金,已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展此项业务,支持该措施出台,旨在推动沈阳人保公司支农专项资金向我市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支持深化原有政策,扩大服务覆盖面。

措施中第2项:“推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发挥更大作用”。沈阳盛京金控集团下属拓源集团已经于2016年开展此业务,截至目前,已为近百家企业提供转贷资金约530亿元,帮助企业节约资金近3.5亿元。此项措施做法比较成熟,并已获得社会认可,服务企业效果较为明显,将其纳入政策措施,旨在支持拓源集团继续扩大资金规模,扩大业务覆盖面。

措施中第3项:“建立‘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2018年二季度,我局已研究制定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沈金办发〔2018〕3号),并同拓源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目前正在由拓源集团推进该项业务,组织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

措施中第6项: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试点。我局已于2018年4月份,联合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沈金办发〔2018〕1号),并推进沈阳八院作为试点核心企业开展此项业务。制定该项措施,旨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调动核心企业积极性,尽快与人行中征平台实现端口对接,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核心企业以其带动关联中小微企业缓解经营发展中的融资难题。

(三)推广已有成熟模式,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措施中第5项:“鼓励复制和推广浑南区‘盛京汇’模式。”浑南区于2017年建立了“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利用该平台以较低费率解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借新还旧等短期流动性债权需求,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模式探索推出新型信用类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创新型融资服务,缓解本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此项措施目前正在运行中,并经辽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部门推荐认可,在全国推广。此次出台该项措施,旨在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借鉴浑南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尽快建立为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平台。

措施中第9项:“推广‘于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2016年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和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工作部署,于洪区作为我市唯一被首批确定的试点地区,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农经委、金融局等多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此次出台该项措施,旨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积极借鉴于洪经验,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交易平台,与有关金融机构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全市“三农”融资抵押物范围,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固化惠企工作做法,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措施中第7项:“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该项措施内容属于国家有关政策及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债〔2017〕263号)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制定该措施旨在加大宣传力度,更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措施中第10项:“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此项措施是将我局每年根据不同时点和企业需求,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这项业务工作,按照“定期、定点、定人、定事”四定原则固化下来,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更好的组织各区、县(市)有融资需求和对接意愿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银企对接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

(五)出台奖励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措施中第8项:“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该项措施我局在起草相关内容过程中,已分别组织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地方法人银行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银行机构中小微业务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所制定的分类表彰及资金奖励等鼓励条款,深受银行机构欢迎。制定此措施,旨在更好的调动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支持。

——文章来源:沈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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