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资料如下:
购买方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果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增值税税额必须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并提供进项转出记帐凭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退货、折让协议。加盖双方公章。
销货方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下列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购买方提供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理由,加盖企业公章。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次月到税务机关申请,提供下列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销售方提供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理由,加盖企业公章。
注: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出自我单位与原件相符”。
2、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比照一般纳税人办理。
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