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2012.6.29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2年7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应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无3%征收率的填写栏次,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加3%征收率,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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