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07-08
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24号文件精神,对现行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2012年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由原出口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改为次年4月30日前。但是当月出口货物,次月征期必须申报。
二、对于出口企业2011年报关离境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于2012年7月30日前申报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的,基层局不再受理。
三、免抵不退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从2012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由“免、抵”调整为“免、抵、退”。系统退税方式需要修改。
四、所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统一实行“实耗法”,请各企业自行修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计税方式。
进料加工手(账)册分为纸质手册、电子手册、电子账册三种。
电子手册是纸质手册的电子版,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均以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手册进行定期核销管理。一户企业可以同时设立多个纸质或电子手册,手册登记号为以C开头的12位代码。
电子账册是海关以企业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帐册。海关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按照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管理。
生产企业已在海关办理核销的手(账)册必须在2012年7月份申报期在申报系统办理核销。未在海关办理核销的手(账)册,须按照省局《公告》及《解读》的具体要求办理阶段性核销和重新登记手册,对原手(账)册中已录入的未耗用进口料件金额可用一笔红字业务冲减处理,同时结转到新手(账)册的前期未耗用进口料件金额也应用一笔业务处理,两笔业务金额绝对值相等,进口报关单号可按18个“0”加项号的规则虚拟。
蒲河新城国税局
201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