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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                                      2012.8.20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71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特此公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第三条  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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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调整的,依照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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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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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缴纳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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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缴纳义务人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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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本规定所称销售,是指通过从购买方取得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转让应征基金产品所有权。?
  
基金缴纳义务人受托加工生产应征基金产品的,不论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均由受托方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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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基金缴纳义务人将应征基金产品用于生产非应征基金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基金。?

   第七条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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