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实行分时段年检,企业按成立时间分时段提交年检材料:7、8、9月份成立的企业3月份参加年检;4、5、6月份成立的企业4月份参加年检;3、10、11月份成立的企业5月份参加年检;1、2、12月份成立的企业6月份参加年检。
二、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及各区局、县(市)局登记注册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结注销登记,不需参加年检。
三、年检方式
实行网上预审、书式申报的年检方式。企业登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ygsj.gov.cn)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根据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根据反馈意见提示到指定年检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
四、年检材料
(一)法人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有效许可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年度新设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新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下列公司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公司
(3)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记录的公司
(二)非法人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有效许可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外埠企业在沈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年检流程
1.年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网上填报年检数据进行预审,作出通过或不通过预审意见。未通过预审企业根据反馈意见更正后重新提交数据;通过预审企业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年检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年检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管理员即时初审并签字盖章,经年检部门负责人复审后,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不能当场补齐的,书式限期补齐材料。
3.年检材料齐全、完整,不符合登记事项规定须限期改正或立案调查的,管理员当场受理并收取年检材料,书式告知理由及处理意见,企业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或立案调查结案后,加盖年检戳记。
六、年检审查
(一)重点审查的内容
1.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2.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受限期间是否继续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是否存在“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4.注册资本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未全额缴齐的。
(二)不予审查的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包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没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严重亏损的。
2.企业年度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
(三)不予处罚的行为
1.企业擅自迁移住所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2.企业改变经营范围,无须办理前置许可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3.企业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不予处罚。
4.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5.6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年检报告书,7月31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的,不予处罚。
七、免征费用
免征年检期间发生的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
八、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检;限期内仍不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年检纪律
1.不准未经履行立案手续擅自调取企业财务账目。
2.不准擅自要求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3.不准擅自要求企业提交前置许可以外的许可证、审批文件、资质证明等。
4.不准以口头形式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年检或暂不通过年检。
5.不准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办理年检。
6.不准以立案调查登记事项以外的违法行为为由延缓或拒绝通过年检。
7.不准以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为由致使企业多次往返,必须将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
8.不准搭车收费,严禁吃拿卡要。
市局监督举报电话:24011822
十、温馨提示
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变化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2.涉及环评企业免于提交环评批准文件。
3.2011年度已年检的沈阳市企业法人,其分支机构免于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先到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但跨登记机关迁出的,应在原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再办理变更(迁出)登记。
5.未更换15位新注册号的企业,要在申报年检前先到登记窗口换发执照。
6.企业在年检期间可24小时进行网上申报年检。
7.重大项目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产业聚集区、连锁企业、多分支机构企业可提出申请预约集中年检,经审批同意,年检部门将提供上门服务。其中沈阳经济区八城市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分支机构可随隶属企业一并年检。
8.年检报告书应按照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在网上如实填报,不能空项。“经营情况”中,报表有数据的,按报表填写,没有数据的,填“0”,有亏损额的“亏损额”填正数;录入时要注意单位“万元”与“元”的区别,确保年检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9.企业年检咨询电话详见“全市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