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年2月18日高新例会:
国税: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详见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
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及管理方式明细表 详见《2009》68号文
4、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牧业、渔业:6%
制造业 :8%
批发零售业:7%
交通运输业:11%
建筑业 :10%
装修、装饰 :15%
5、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需要去沈阳市科技局的三新认定办公室。
电话是:22871925
地税:1、 所得税汇算问题 详见辽地税函[2009]27号
2、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详见国税函《2009》777号文。
3、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详见辽地税发《2011》16号文。
4、水电费要入账的但没有单独发票的可以用总发票的复印件、分割单、合同作为凭证。
5、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详见辽地税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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