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2、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详见:财税《2014》 13号文件
3、申请困难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困难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向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1.申请书(具体式样见附件1);
2.表明纳税人所从事行业的资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表明纳税人从业人数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工资手册或12月份职工工资表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的复印件);
4.表明纳税人资产总额情况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表明纳税人营业收入情况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利润表复印件);
6.表明所得税汇算情况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要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7.表明纳税人房产、土地情况的资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产、土地资产账页复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详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的不同界定
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国税:国税是华阳会计师事务说的人讲的的讲了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
常见不合规票据:1、三联据
2、解放军票据
3、高校培训费票据
4、发票与行业不符
5、名头不符合规定、无日期、无明细、未复写、印章不符合规定
6、经营行为开具非税收入收据
7、接受捐赠票据不符合规定
8、营改增后票据的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