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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2014年6月和平区例会内容解析

国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180天没认证的处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没申报的处理方式,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3、有关一般纳税人企业专用设备的处理方式,财税〔2012〕15号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4、外网申报问题:出现“CTAIS2.0”,是因为附表没填全或者填写有错误,“检查迟已申报时异常”,可能是税务局网站联机出现问题,可以重复尝试。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主表第三栏填写应税劳务销售额,不要填写应税服务销售额;附表二第二列,填写开具专票的税额,一般是17%和6%的。第四列填写普通发票的税额;附表二第35行填写全部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包括货物运输发票;附表三填写的本期应税服务是含税价。
 
6、申报期外补缴税款是有滞纳金的,打出税票的当天下午3点半之前存入银行,税务局希望纳税人在上午去打税票,携带申报表和涉税事项调查表。
 
7、二手车销售税率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涉及到销售二手车的政策调整,的增值税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指经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增值税政策:
1,其他个人(即车主是个人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2,单位(即车主是单位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分以下几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麽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除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及其他不征消费税的二手车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行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8、下月申报期内开始申报财务报表。
 
 
地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详见辽地税2014年1号文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重要),详见2011年300号文件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重要),详见2014年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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