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财税政策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职工保险
  beeaccs@163.com
  024-88643388
024-8861110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2017-11-20铁西区税政例会内容分享

 01
申报问题

1、12月申报期截止到12月15日。
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只要企业成立就需要申报,可进行零申报。在税务机关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才可以不进行申报。
3、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慎重填写。

02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1、雇员的定义
参考文件:辽地税发[2002]4号
本单位员工应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如用人单位属于国家或省规定的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为雇员。

2、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全年一次性奖金
参考文件:国税发[2005]9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
参考文件:财税〔2001〕 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参考文件:财税[2006]10号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6、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限的规定
参考文件:国税函[1997] 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关于奖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取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金额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纳税服务相关问题

1、有关个人所得税对标厦门指标的解读
2、沈阳市政府要求所有在行政机关11月10日起每周五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
12366投诉发票需选择国税
铁西区地税局首问责任电话:25855001(8点-17点)
简单问题当时解答,复杂问题10日内解答。


04
金税相关

1、填写税收分类编码需注意
商品名称定义要清晰,智能编码搜集为大数据软件并非完全正确,需企业使用时需有清晰的思路。
2、三证合一问题
在办理前,需认证发票,未开发票需要作废,发票查询报送状态需为已报送,开过发票需要打印汇总表。
三证合一变完重新登录软件,提示证书口令不对,输入888888,之后可以重新设置登陆。税号更改后无法登陆诺诺助手可与金税联系。提示软件需要重新安装的也可联系金税。
3、实名认证抓紧时间办理。
4、2017年8月以后金税服务费降价,原有抵减政策不变,补交按原金额补交。

 
      
 
  沈阳财务软件 | 沈阳工商代理 | 代理注册 | 沈阳代帐会计 |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 沈阳代办公司注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301室  电话:024-23919599、23919899  传真:024-23919899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第一商城B座1703室  电话:024-85611299、85611799  传真:024-85611799 -807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金融中心C4座1-40-11室  电话:024-81023052、81023056  传真:024-31291798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5号海丽德盛世晶典B座2003室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04号工位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业务咨询电话:024-88643388、88611100
    本网站由小蜜蜂软件部设计制作  辽ICP备130110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