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部分
一、近期常见问题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后的申报问题
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或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2、关于开具不征税发票
三种不征税发票: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不征税发票在申报表中不申报。
3、关于差额纳税
在开票系统中选择差额整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填写全额,在附表中填写扣除额,主表中按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附表一对应税率栏次中填写,附表12栏扣除额,13、14栏按差额计算,这样与税负分析测算表才能匹配。
4、关于不同品目的申报
申报时要正确选择品目。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需要到征管科签委托代征协议,有类似业务需要汇总代开的,可向征管科咨询,电话:22565467。
三、企业所得税所有优惠政策汇总
相关文件纳税人可在公共邮箱中下载查看,汇算清缴期在办税服务厅也有宣传资料。
金融国税公共邮箱:
邮箱:sybzgsj@163.com
密码:bzgs2012
四、其他
1、分支机构在进行完税务登记后需要到大厅进行汇总纳税备案,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备案与总机构各类税务登记模块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在分配税款时会产生错误。
2、四季度有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全零申报,而进行财务报表比对时发现企业当季的利润表是亏损的,这种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当中的信息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当中的信息应该保持一致。利润表中是亏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也应该填写亏损额,不应该进行全零申报,一直进行全零申报会未来有盈利会影响盈利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地税部分
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相关文件: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
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8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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