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财税政策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职工保险
  beeaccs@163.com
  024-88643388
024-8861110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2018-07大东区税政例会内容分享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辽宁省科学技术馆)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财税〔2018〕53 号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四)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五)本通知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4。

 

财税[2018]51号(最新)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无年限限制)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发(2014)10号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7)7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8年70号文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财税2018年70号文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 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关于这个计算比例公式是:用三年抵扣进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三年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年、2016年、2017年)        前两种凭证不说了,第三种指的就是“进口服务”后在本地税局替老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的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来源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三种凭证还有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以及出口转内销证明,还有一个就是附表28栏“其他”中包含的“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三资产补抵扣计算的进项税额”。我认为这个补抵扣按照政策精神和税理应该算在分子中,但这类业务不多,而且在申报数据中并不容易分辨,所以估计执行时会有困难。        这么看来,大多数享受本政策的企业进项大多应该都是分子包含的三类票据,其他的比较少。所以这个比例大多数应该是100%或近乎100%)

图片1.png

 

 
      
 
  沈阳财务软件 | 沈阳工商代理 | 代理注册 | 沈阳代帐会计 |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 沈阳代办公司注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301室  电话:024-23919599、23919899  传真:024-23919899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第一商城B座1703室  电话:024-85611299、85611799  传真:024-85611799 -807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金融中心C4座1-40-11室  电话:024-81023052、81023056  传真:024-31291798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5号海丽德盛世晶典B座2003室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04号工位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业务咨询电话:024-88643388、88611100
    本网站由小蜜蜂软件部设计制作  辽ICP备130110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