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省局最新公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要求如下:
(一)条件
1.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
(2)连续12个月内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亿元标准,也可以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专用发票;
(3)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总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提供总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发票行为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专用发票。
2.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租赁经营场地必须是在工商部门进行房产租赁合同备案的房产;
(2)连续12个月内实现应税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千万元标准,也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专用发票;
(3)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以上(属于总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提供总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发票行为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专用发票。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专用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和注册资金证明(或总机构验资证明);
(4)连续12个月内销售达标的会计报表;
(5)单价在百万元以上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生产和销售证明资料。
2.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专用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和注册资金证明(或总机构验资证明);
(4)连续12个月内销售达标的会计报表;
(5)单价在十万元以上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生产和销售证明资料。
(三)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具有审批权的区县级国税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按规定做以下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事项属于区县级国税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区县级国税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区县级国税机关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3.审查:具有审批权限的区县级国税机关对受理申请的申请材料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经区县级国税机关审批,应当颁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决定后两日内,报市级国税机关备案。
对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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