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财税政策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职工保险
  beeaccs@163.com
  024-88643388
024-8861110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

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116号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办法
2010年12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或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和生育生活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医疗费补贴待遇。
二、退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已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退休人员,其单位破产或以销号方式转制后,按照政策一次性趸缴十年医疗保险费的,其退休人员仍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补贴待遇。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四、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沈阳财务软件 | 沈阳工商代理 | 代理注册 | 沈阳代帐会计 |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 沈阳代办公司注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金科大厦1301室  电话:024-23919599、23919899  传真:024-23919899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第一商城B座1703室  电话:024-85611299、85611799  传真:024-85611799 -807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金融中心C4座1-40-11室  电话:024-81023052、81023056  传真:024-31291798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5号海丽德盛世晶典B座2003室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04号工位  电话:13704047463、13555820451
   业务咨询电话:024-88643388、88611100
    本网站由小蜜蜂软件部设计制作  辽ICP备13011094号-2